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湘潭程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重泰吊装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49188.91元;

二、深圳重泰吊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赔偿***各项损失11852.0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7元,由深圳重泰吊装有限公司负担252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169元,***负担9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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