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双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是实际所有人)吉AP14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吉JC466挂号重型仓栅式挂车。扣押期间禁止办理抵押、买卖等与被查封财产有关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扣押期限一年。 二、该车扣押在双辽市国华道路事故救援服务中心院内,扣押场所由申请人提供,在扣押期间如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