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是实际所有人)吉AP14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吉JC466挂号重型仓栅式挂车。扣押期间禁止办理抵押、买卖等与被查封财产有关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扣押期限一年。

二、该车扣押在双辽市国华道路事故救援服务中心院内,扣押场所由申请人提供,在扣押期间如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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