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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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华璟商贸有限公司 文山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山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文山市华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度马关县板子街新百大广场第二层N-71号商铺租金人民币1694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由被告文山市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