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聚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温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垣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温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垣聚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186752.9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尚欠款为基数从2020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浙江温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1元,由两被告负担12000元,原告负担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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