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江市玉龙县汇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丽江市玉龙县汇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利息48,620元,2020年5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付,息随本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