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丰分公司
张家港市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582执1136号

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丰分公司,住***。

负责人:钱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丰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丰分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院(2020)苏0582执11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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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 斌

审判员 黄春法

审判员 曹培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钱玮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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