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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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6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4.5万元,并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向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管理费损失; 三、驳回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2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8760元,由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40元,由***负担672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5240元,由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40元,由***负担3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