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成交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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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东方鑫鑫化工有限公司 襄阳东方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襄阳鑫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东方鑫鑫化工有限公司(原襄樊东方鑫鑫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XXXXX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091.3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宜城市房权证上大雁字第XXXXX号)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宜城国用(2011)第XXXXX号)归襄阳鑫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所有。该8栋工业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襄阳鑫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该8栋工业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有的查封效力和担保物权因被执行拍卖而消灭。 三、襄阳鑫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