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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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硕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邦威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97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慧聪,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硕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张家港市邦威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刚,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 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宝明,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湖北硕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张家港市邦威玻璃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丁勇 书记员金建锋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