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有色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668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6月2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诉案件受理费416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鉴定费270000元,共计315740元,均由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20-0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