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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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舒洋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舒洋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4319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转让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若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