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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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款项204671.9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24元,减半收取1912元,由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负担1470元,由***、***负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6元,由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负担3834元,由***、***负担11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