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卓尔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卓尔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4S店网点项目割接项目”技术服务费356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565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州卓尔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东省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专网租用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29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94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90元、保全费4260元,共计15550元,由上诉人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43元、上诉人广州卓尔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50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690元,由上诉人福建弧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43元、上诉人广州卓尔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