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借款本金6,279,680元、逾期利息621,173.2元,复息1,370.22元,并给付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279,6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还款后,有权向被告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16元,减半收取30,058元,由被告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