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设立于原告***所有的位于衡东县的房屋(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新塘字第××号)上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见《他项权利情况登记表》:他项权利人为杨林信用社,权利种类为抵押,设定时间为2005年5月23日,约定期限为6年)。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鉴定费9200元,共计9250元,由被告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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