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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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贷款本金64170.1元及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计2566.8元给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以本金6417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0元,被告***、***、***共同承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