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湖南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湘阴恒大溪上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 二、限湖南金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69200元给***。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4元,减半收取计1842元,由湖南金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孟桂芝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伯韬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