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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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金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承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围场管理部的公积金(单位账户:,个人账户:),冻结金额为4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