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英南运输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2019)鲁1625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2019)鲁1625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 三、被上诉人魏世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4894.93元及经济损失(以214894.93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以59733.45元为限); 四、驳回上诉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74元,由被上诉人魏世行、原审被告山东英南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