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0)鲁162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 二、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麦款19932.80元,剩余款项在每年的3月6号前偿还6683.2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本金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668元,由***负担447元,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负担2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负担896元,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负担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