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0)鲁162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

二、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麦款19932.80元,剩余款项在每年的3月6号前偿还6683.2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本金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668元,由***负担447元,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负担2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负担896元,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负担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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