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正宇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高新支行(账号:3700××××1946)资金人民币54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温州京都支行(账号:3305××××0050)资金人民币100000元;。

上述银行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3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或提供相应资金担保的,可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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