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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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金宗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