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捷瑞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21执恢103号 大连捷瑞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捷瑞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租赁费320429元和违约金1.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4元。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323703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274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4980元。申请执行人大连捷瑞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尚未执行到位的其余债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