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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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59352.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25436.63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被告***负担672元,由被告***负担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