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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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景扬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3民初1077号 原告: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雪松,职务:总经理。 被告:北京景扬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国栋,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与被告北京景扬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宏志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芳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