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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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8987.58元及利息1001.07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09%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后收取19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