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5民初3006-1号 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传奎。 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彤文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廖活年 书记员谢芝华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