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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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军家营村民委员会的开户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冶河信用社,账号:13×××29内的存款284835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诉讼保全费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