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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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554728.27元; 二、驳回原告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934元,由原告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4250元,被告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1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