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卓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靖江市万特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靖江市万特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卓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3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元由本院退回,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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