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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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卓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靖江市万特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靖江市万特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卓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3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元由本院退回,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