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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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2947.96元及利息(暂算至2020年2月29日的利息为10086.91元,之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22947.9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42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626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12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