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诸暨宇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绍兴市大昌祥印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期间的厂房占用损失5671641.82元;

二、驳回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53元,减半收取4487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9877元,由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负担19126元,被告***负担30751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评估费用79100元,由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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