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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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8)苏0116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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