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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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6591号 原告: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94737967232W。 法定代表人:聂新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培群,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3073647657。 主要负责人:林峻,该行行长。 原告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鲍利英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董灵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