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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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贷记卡欠款本金248437.3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7月22日利息计28349.94元,违约金计4199.43元;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以欠款本金248437.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42%计算,违约金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计算,每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中2020年8月份即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当期最低还款额为32549.37元,此后的最低还款额为当期利息、违约金及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之和);2.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 申请费184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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