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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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万硕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义乌分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义乌市万硕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5万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