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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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香河正大有限公司 北京鸭迷鸭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富万邻享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理开支1000元; 三、驳回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已交纳),由北京富万邻享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