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康联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聚秀纺织面料有限公司 象山安裕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波聚秀纺织面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象山安裕针织有限公司电费2216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计177元,由被告宁波聚秀纺织面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