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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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26476元。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前述债务向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8元,减半收取3849元,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