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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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湖北联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700万元现金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 查封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湖北联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