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恒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品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35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查实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