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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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6235号 原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树江,山东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性,住***。 被告:青岛实丰达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被告:***,男性,住***。 被告: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住***。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青岛实丰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付松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雍延明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许月翠 书记员杜佳佳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