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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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借款本金132,172.5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为39,743.35元,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按每笔借款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8元,减半收取计186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