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扣押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