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涿州市东方金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涿州市东方金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装费992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元,由被告涿州市东方金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张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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