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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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46022元(其中3197.06元直接支付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99元,由***负担200元,***负担4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