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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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794,979.81元; 二、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794,979.81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退税税金损失人民币135,146.57元; 四、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费人民币41,347元; 五、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域外执行费人民币73,206.08元; 六、被告上海顺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2,000元; 七、驳回原告上海立博塑胶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827元,减半收取12,413.50元,由原告负担2,110.50元,被告负担103,03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