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恒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9050元,由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9050元,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1211元,由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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