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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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恒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9050元,由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9050元,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1211元,由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