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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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博德贸易有限公司伦教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骏博德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退还定作货款15927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9.0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博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骏博德贸易有限公司伦教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