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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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亨和宇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圣金舫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0元给***、***;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家属办理丧事事宜的误工费,共计218376.96元给***、***; 四、广州市圣金舫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家属办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764.11元给***、***;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审受理费3042元,由***、***负担29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607元,广州市圣金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01元,由***、***负担669.0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1861元,广州市圣金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